3.15消费维权之购房篇
消费者虽然经常被商家称作“上帝”,但当面对消费陷阱和纠纷时,其实很弱势。本报推出“3·15消费维权”专题,对2007年几个投诉热点领域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请业内权威人士或工商部门曝光一些消费陷阱,为市民提供消费指引。
去年楼市红火,房价也一路窜升。过快增长的房价驱使一些公司过于追求发展速度,令侵权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2007年1-12月,佛山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关于商品房买卖方面的申诉共112件,成为当年年度增幅最大的一类投诉,高居榜首。
1个怪象 二手房投诉最多
“从统计上看,二手房的投诉多于一手房且涉及面较广。”12315中心介绍。满堂红房屋中介公司负责人表示,与一手房的投诉有一点不同的是,二手房纠纷主要集中在交易过程中、看楼以及售后等环节。因为二手房往往是经过了较长时间使用,相比一手房在质量、施工方面纠纷要少得多。
“不少中介还在收看楼费。”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所谓的“看楼费”虽已被明令禁止了很长时间,但少数中介仍觊觎一些不该赚取的收入,这显示出这一市场的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强。“主要原因在于行业准入门槛低。”满堂红房屋中介负责人表示,在佛山,只要有盘源,一两个稍微熟悉情况的经纪人,就可以成立一个房地产中介机构,这些“单店”形式的中介公司在市区和郊区仍比较普遍,由于监管滞后,这些机构往往没有到房管机构登记备案,给这些无良中介骗取业主定金等方面造成不少漏洞。
2个案例 案例1 中介有意隐瞒房屋改造
2007年6月4日,阮小姐到禅城区消委会投诉,称6月2日通过某房产中介服务中心购买一套二手商品房,签订协议后发现产权证图纸与实际房屋结构有很大区别,要求退回定金并取消协议,但遭拒。消委会认为卖方所提供的房屋平面图与房屋本身的实际结构不相符,要求中介取消协议并退回定金1万元,中介同意。
警示:如果通过中介购买,应当要求中介提供房屋图纸资料,签购房协议前一定要去现场看楼,并查看清楚房屋的实体是否与图纸一致,一旦签订合同,购房者很难再追讨自己的权益。“二手房”结构通常比较复杂,有些房屋经过多次改造,结构一般较差,选购时不仅要了解房屋建成的时间,现有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是否与产权证上所标明的一致,房屋布局是否合理,更要详细考察房屋结构情况,了解房屋有无破坏结构的装修,私自改建主体结构等安全隐患。
案例2 迟交一手楼追讨赔偿金
南海的黄先生2006年5月30日到某开发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在12月31日交楼。但该公司在2007年3月1日才通知收楼,黄先生将该公司的行为举报到12315.经协调,黄先生获得赔偿延迟交楼的违约金3370.95元。
警示:一手房的投诉主要集中在交楼时间、楼盘质量两个方面,迟交楼情况大量存在,建议业主在遇到时应马上举报并追讨开发商责任。业内人士冯先生表示,业主如果可以提供楼盘质量检测不合格证明,可就这一情况向楼盘开发商要求赔偿。但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在楼盘质量方面,很多消费者在实际操作中常遭遇建设强制性标准缺失、检测费用高、开发商自行检测等种种尴尬和困难,因此放弃维权。
3个陷阱
陷阱1:中介向购房者强制收定金,购房者有被其卷款潜逃风险。
防范:定金的收取是由双方协商达成的,不是强制要求的。如果有哪一家公司强制收取,购房者需小心,防止受骗。去年出现的部分中介卷款潜逃案让不少先交定金的购房者求助无门。
陷阱2:中介没能帮购房者买到房子,却迟迟不肯退还定金,让购房者承担机会成本,没能购买到心水房。
防范:购房者需在交付定金时与中介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在未完成购买的多长时间内退还定金,行规是3天至一星期。
陷阱3:卖家同意出售,最后“反价”(宁付违约金也毁约,以便日后卖高价)。这个情况在2007年大量存在。
防范:针对反价,专家建议购房者在与卖家谈妥后,应立即签订预购房意向书或交付一定定金,可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卖家或中介方的反价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