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暑难耐的当下,楼市却寒意渐浓。面对日益萎缩的成交量和趋紧的资金链,北京不少楼盘已经由“打折暗降”转为“明降”。降价之后,前期高位买房业主却叫苦不迭,联合要求开发商给补偿。
最新消息是7月18日,远洋一方承诺给老业主免费赠送价值1500元/平米的装修费。远洋不是孤案,此前深圳万科、东莞金色华庭等项目都给予前期高价买房老业主适当的补偿。而对于不同意补偿的方恒国际中心,某业主甚至用“割腕”这种极端的方式相威胁。”
但这些还只是开始,在市场前景不容乐观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项目融入降价的大潮,也有越来越多的老业主加入嗷嗷待“补”的大军。
仅从焦点房地产网业主论坛观察:保利·香槟花园业主要求开发商送精装修,为业主封室外空调板和阳台或者降低物业费;龙湖·香醍漫步有业主自告奋勇组织退房;富力桃园、东亚三环中心、东方夏威夷、东亚上北等论坛业主蠢蠢欲动。
“楼盘降价了,补偿请拿来”,面对老业主索补的呼声,开发商被推入“补还是不补”的两难境地,是谓市场经济买卖公平的“契约精神”被不成熟的楼市所淹没。
争议:契约精神渐行渐远
房价降低后开发商是否有义务对业主“补差价”?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陈旭(陈旭博客,陈旭新闻,陈旭说吧)律师认为:“房屋交易是一种市场契约行为。只要合同本身合法有效,是当时买卖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交易行为不违法,那么从法理上讲,不存在降价就要退房或者给购房人补偿的说法,开发商没有任何理由作出让步。即便有开发商给购房人适当安抚,也是出于自愿,不属法定行为”。
陈旭认为房屋交易既是市场行为,就要共同承担市场风险。如果房价跌了,业主就要求赔偿;那如果房价涨了呢,开发商是不是也可以要求补偿?所谓“契约精神”是除非合同约定,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将交易风险转嫁给另一方,签订合同就意味着自愿承担交易带来的一切收益和风险。
“在一个成熟的法治国家,不会有人做出这样的要求”,陈旭表示。
借鉴:李嘉诚要求华润尊重法律
有一个事例值得借鉴。
有媒体报道:1997年,香港房价暴跌的时候,华润在香港的一些楼盘也曾经遭遇买房者的退房。当时,华润的做法是没收全部订金,允许所有人毁约。李嘉诚那时在华润只有区区5%的股份,但他依然专门给董事会发了一份函,要求严格按照香港法律办,尽管房价已经下跌,但所有人必须按照已经签订的合约履约。
任志强评价此事:“市场经济一定要按照市场契约来执行,不管这个契约中你亏了还是赚了,是不是你赚了房产商就可以毁约呢?如果所有的消费者在签约之后可以任意毁约,这不叫市场经济。假如中国的法律要保护市场契约和市场框架,那么就应该执行市场契约,这是基本的条件,否则永远不会有市场经济。”
据了解,香港1997年金融风暴期间,房价跌至一半以下,那些贷款5、6成的房东即使把房子卖掉也还不了银行贷款,“负资产”情况十分普遍。但是,身处一个成熟的“契约社会”,香港开发商对合同承诺的各种条款都能尽力“履约”,而购房者也从来不会千方百计寻找退房理由;连投资购房的市民也“愿赌服输”。
对比我们的市场,房价波动,老业主通过各种方式索取补偿,部分开发商会顾虑后期销售或品牌形象同意补救,这是对于合同契约精神的漠视,买卖双方对于短期利益的追逐,也因为开发商在前期房价暴涨过程中“欠债”太多,归结是我们的市场还不够成熟。
警示:理性面对购房风险
现实情况是,虽然从法律角度,开发商无需补价差,但老业主因房价下跌而蒙受巨大利益损失的确值得同情,因而此时对于购房人的风险警示更加重要。
过去几年,房价经历了一轮疯狂上涨,投资客因此赚得盆满钵满,购房人因房产升值暗自欢喜,买房“稳赚不赔”成了金科玉律,于是购房人就像买白菜般疯狂买房。而目前的情况下,市场调整,价格理性回归,部分投资客与自住客户因房产贬值而承受损失,是为前期的狂热不理性付出代价。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陈国强教授提醒:“购房者应该意识到房价不是只涨不跌,应该更加理性的购房投资,更准确地判断和承受风险,依照法律与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