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以为通过朋友熟悉的中介买房能有更多优惠,没想到房子没有买到,定金也难以收回。家住旧城区的林女士近日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更让她疑惑的是,她所签订的定金协议上的“甲方”竟然是代理的房产中介。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佛山,小中介雇“房托”的情况很普遍,买家要警惕中介公司“染指”定金和购房款。
朋友变“房托” 买房遇瓶颈
今年6月份,林女士开始频繁通过朋友在一家中介看房,并相中了城南的一套二手房。中介告诉林女士,这套房子是现任业主刚拍卖回来的,因此价格比较低,40万元全包。林女士就直接在中介处交了2万元定金。
本来以为交了定金就水到渠成了,没想到过了两个多月,中介突然致电林女士,称业主在同一楼盘拍卖拿到3套房,“业务费”从5万元提高到11万元,不愿意成交。业主称买家要承担多出来的6万元才肯成交。
林女士告诉记者,原来的定金协议是由她和中介双方签订的。林女士不愿意为这笔无端多出来的6万元费用买单,就要求退定金,但被中介拒绝。
拍卖公司:拍卖费用不会超过房款的5%
天地和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高颖峰告诉记者,拍卖公司不收“业务费”,只收取拍卖的佣金。“拍卖房屋需要收卖房和买房双方的费用,买房者需缴纳房价的5%,卖房者则视情况而定。如果卖房者能提供各种资料详尽,房产证清晰明确只收1%都行,如果这些相关资料不详尽,有可能收5%。一般不会超过5%。” 高颖峰说。
据拍卖行业从业人士赵先生分析,按照林女士的情况,业主拍卖拿到这套房子不会超过40万元,也就是说,发生在业主身上的拍卖费用仅为两万元。“如果真如中介所说,‘业务费’从5万提高到11万,那么业主拍卖这套房子要达到220万元才可能交纳这么高的费用。但在该楼盘花这样的高价钱拍到房子的可能性不大,业主也没有理由把三套房子的拍卖费用由林女士一个人承担。”赵先生说。
和记地产总经理廖烈波称,定金要交到业主手上、拿到业主收据才有效,中介不应“染指”定金或是购房款。在支付定金之前,购房者需要核实业主的房产证、国土证等相关重要证件。
律师:中介无权签定金协议
中介有没有权利与买方签订定金协议?中介作为代理方签订了这个协议,是否就应该由中介承担赔偿责任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进。
李进告诉记者,定金合同应从给付方实际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这就是说,林女士没有拿到业主收到定金的证据,还不能算是实际支付了。
就林女士而言,中介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或买方,在没有得到卖方的授权的情况下,中介无权和林女士签订买卖该房屋的定金合同。如果中介签订该定金合同的行为没有得到卖方的追认,定金合同无效。林女士可以要求中介退回2万元的定金,并要求中介赔偿自收取定金之日的利息;如果中介拒绝退还定金,朱小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介返回定金,赔偿利息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诉讼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