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鹏)记者从在禅城区政府日前召开的关于祖庙东华里片区直管公房非住宅(商铺、办公用房、工业用房、仓库等)承租户协调会上获悉,非住宅直管公房的承租户按约定必须在本月30日前必须搬出,否则将按违约处理。
4月16日前签约有租金奖励
在会上,禅城区建设局副局长刘志诚向直管公房非住宅承租单位做了政策解释:各承租单位必须按照当初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的约定,“因城市建设征拆的需要,承租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即在4月30日之前搬出直管公房。
此外,凡在4月16日之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承租单位,仍可享受相关租金奖励。按照有关规定,直管公房动迁的奖励期为3个月,从2008年1月初开始,直管公房正式进入了动迁阶段,去除春节休假的时间,3个月的奖励期最后截止日为4月16日。
据了解,在3个月的奖励期内签订合同的非住宅直管公房的承租户可以享受1~3个月租金的奖励。但过了奖励期限仍未签订合同的承租户,这些奖励将都不再享受。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奖励期限后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非住宅直管公房承租户,不仅不再享有优惠,有关部门还将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让其无条件迁出和退出公房。
承租单位应服从大局
非住宅直管公房牵涉的承租对象是以单位为主,而非市民。因此,在听完区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发言后,祖庙街道办事处、祖庙派出所、永安派出所、百花物业管理公司表示坚决支持政府工作,按期搬迁。
会上还明确,其他涉及承租非住宅直管公房的单位,必须在4月7日上午下班之前,将住户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案等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区建设局房管科,并于4月11日之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在明确承租单位态度后,禅城区府办副秘书长陈弈说,目前祖庙东华里片区改造工作进入了关键时期,各承租单位要克服自身困难,从大局出发完成这项直接关系民生问题、社会和谐的工作。
禅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黄喜忠对各承租单位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表示了感谢。他表示,各承租单位加强社会责任感,要学会换位思考,在看到眼前困难的同时,也要看到政府多年的支持。毕竟和企业的困难相比,禅城区广大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的实际困难要严重得多,企业更要服从大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