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期待已久的《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不日将正式颁布实施。近日,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表示,届时,在《意见》办证范围内的市民可持相关资料前往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三楼的非标准业务窗口申请办理有关业务,“广州市民将不再为‘证’犯愁”。
根据《意见》征求意见稿,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地产证发证对象与范围有五大类,分别是:房改购房人合法购买的公有住房,已办理了房改备案手续并已缴清购房款;商品房预购人合法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已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并缴清房款;被拆迁人合法取得的拆迁补偿回迁房,补偿协议已办理登记备案;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因生产、居住需要在单位原自有用地上修建的生产、办公、业务用房、职工宿舍等;其他经办证领导小组会审研究认为权属来源合法,可依法办理房地产登记的。具体的政策内容和办证所需资料,在这一《意见》正式出台,市国土房管局将通过媒体及其官方网站公布。
除了建立非标准业务受理机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办理房地产证外,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已实现了“一站式”办证,还制定了广东省第一部《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并创造性地推出了“预公告”、“肥瘦捆绑”搭配出让地块等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