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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面积问题
    2007-11-23 15:39:55  提问者:陈彬彬  回答人:麦律师(联系电话:22602685)
    问题:
    去年在伦教大成花园买了套房,合同上写的房子面积是89,34方,摩托车位面积是4,02方,可现在测量出来房子面积只有89,16方,摩托车位面积却有4,89方,摩托车位面积居然大了百分之二十一多,开发商说总面积大了0,69方要补钱给他,这样合法吗?合理吗
    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的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你购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故在3%以内的面积差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因此,你只需支付在3%以内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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