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赠与或买卖的方式过户。 办理赠与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房地产权证》; (二)《赠与公证书》、《接受赠与公证书》; (三)房地产权证附图复印件;(附图必须是已通过数字化测量的图件,每一新产权人1份,大小规格:A5) (四)身份证明文件: 1、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双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不用提交原件校对)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见证或认证。 (五)所赠与的房地产土地权属来源于流转的须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再流转意见。 上述资料齐备,填写下列表格(由区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中心或镇、街办房地产登记发证窗口提供) (六)《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1份) (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书》。(一式2份,土地已出让或维持土地划拨的免) 办理买卖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房地产权证》; (二)房地产所在镇(街)地方税务分局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三)房地产权证附图复印件;(附图必须是已通过数字化测量的图件,每一新产权人1份,大小规格:A5) (四)身份证明文件: 1、 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双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不用提交原件校对); 6、 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见证或认证。 (五)有关房地产转移的证明文件: 1、 房地产买卖的提交:房地产买卖合同(涉外房地产买卖,其合同须经公证); 2、 强制性转移、拍卖房地产过户的提交: (1)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2) 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价款发票。 3、 房地产作价入股的提交:入股协议及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及金融系统出售非工业用途的房地产,必须公开交易。并须提交区(镇、街)公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意见(金融系统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村(居)、股份社及其所办企业出售房地产必须公开交易,并提交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农办意见,并须村(居)、股份社2/3以上村(股)民代表通过;村民出售其集体土地性质住宅,须提交村委会、股份社同意意见。 (七)所买卖的房地产土地权属来源于流转的须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再流转意见。 上述资料齐备,填写下列表格(由区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中心或镇、街办房地产登记发证窗口提供) (八)《顺德区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1份) (九)《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书》。(一式2份,已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维持土地使用权划拨性质的免) (十)《顺德区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一式4份,办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需填写)。因为赠与需提交《赠与公证书》所以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而买卖需提交发票,需要到当地地税部门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理过户手续的费用主要交纳契税,契税按课税价的3%征计。 详情可致电本所22602685与本所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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