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问:在十年前,我从别人处购房一处,当时花了十万,当时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出卖人可在两年内反悔,两年后不得反悔,之后我一直居住在该房屋至今。现在房价涨到二十几万,原房主反悔,以房产证户主名字是他为由将我告上法庭(当时不懂没把房产证的名字改了),要求我搬出该房,我现在打官司,有胜算么? 律师解答:您咨询的问题实际上是附条件合同的履行问题。在附加条件(即在两年内可反悔)未成就时,合同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基于房价上涨的原因,出卖人在两年后才反悔并提出解除合同之诉,其行为构成违约,你可以提出反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