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是不存在使用年限问题的;但是商品房所占用的,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按有关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最高年限为70年,期限从土地使用者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
而购房者所得到的土地使用权,是开发商转让给购房者的。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2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其所长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因此,本例中杨先生的土地使用年限的确会减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