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购房人 :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经济适用住房买卖、管理和维修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售后房屋使用安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379号、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10号)和《本溪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将座落于本溪市 区 路(街) 巷 栋 单元 层 号住房出售给乙方,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 房价计算
甲方出售乙方的住房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摊面积 平方米。乙方愿以 元/平方米购买,购房款总计: 元。
第二条 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鉴定购房合同,乙方付清全部购房款后,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办理手续所支付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 保修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由甲方提供给乙方并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第四条 其它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房产产权管理部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各一份。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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