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需提交资料
(一)《房地产权证》;
(二)《房地产交换合同》;(一式2份)
(三)房地产权证附图复印件;(附图必须是已通过数字化测量的图件,每一新产权人1份,大小规格:A5)
(四)身份证明文件:
1、 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双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不用提交原件校对);
6、 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见证或认证。
(五)所交换的房地产土地权属来源于流转的须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再流转意见。
上述资料齐备,填写下列表格(由区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中心或镇、街办房地产登记发证窗口提供)
(六)《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1份)
(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书》。(一式2份,已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维持土地使用权划拨性质的免)
以上需提交资料无说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说明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校对。
二、 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契税:按交换房地产差价的3%计征;若属个人交换普通住宅,则按交换差价的1.5%计征;(区财政局征收)
(二)交易手续费:按交换房地产中建筑面积最大一宗房地产的建筑面积收取6元/平方米(交换双方各负担50%,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收取);
(三)土地出让金:(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收)按顺府发[2003]35号文及顺府发[2004]62文的规定收取(该费用由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方缴交,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收取);
(四)优惠价房转让增值费:(房改房交换须缴交)按增值部分的20%计收(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代区政府收取)。
(五)转移登记费:80元/宗(登记费含证书费一本,每增加一产权共有人加收10元/人/本证书工本费,区建设局收取);
(六)档案费:135元/宗(区档案馆房地产档案室收取)。
三、转移登记核准期限
30个工作日,登记过程中同时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办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50个工作日。
四、变更登记核准程序:
(一)大良街道办事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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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良街道办事处以外各镇(街)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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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大良:22836106 容桂:28381011伦教:27751903北滘:26651188 陈村:23305012 乐从:28862271龙江:23888718勒流:25527192杏坛:27388113均安:25386900
投诉电话:0757-2283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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