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需提交资料:
(一) 《房地产权证》;
(二) 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及抵押物清单;(1份)
(三) 抵押双方及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双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见证或认证。
(四)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1份)
(五)其他证明:
(1) 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性质房地产设定抵押,须提交房地产所在地村委会、股份社出具的同意抵押证明;
(2) 以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下属企业的房地产设定抵押,须提交所属镇(街)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或农办同意意见;并须村(居)2/3以上村(股)民代表表决同意。
(3) 区、镇属及其下属企业名下的房地产设定抵押,须提交区、镇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抵押证明;
说明:涉外房地产抵押,其抵押合同必须办理公证;非金融机构放贷,其抵押合同必须经公证或律师行见证。
抵押人身份及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由抵押权人校验。
二、抵押登记核准期限:
(一)大良街道办范围案件:15个工作日;
(二)大良街道办以外范围案件:20个工作日。
三、收费项目:
土地使用权抵押服务费:80元/宗(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收);
档案费:65元/宗(区档案馆房地产档案室收)。
四、抵押登记核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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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大良:22836106容桂:28381011伦教:27751903北滘:26651188陈村:23305012乐从:28862271龙江:23888718勒流:25527192杏坛:27388113均安:25386900
投诉电话:0757-2283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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