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需提交资料:
1、商品房交易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
3、购房发票(办证联)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法人证明书(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团体)(以上资料一式二份);
5、《契税纳税申报表》或《减免契税审批表》一式三份;
6、宗地图复印件2份(其中1份大小规格为A5即21cm×15cm);
7、房屋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大小规格为A5即21cm×15cm);
8、街区更正地址证明(现地址与确权书地址不符部分);
9、2002年9月1日后确权的别墅式住宅(独立验收部分),提供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
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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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批条件:
1、资料齐备。
2、《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清晰、完整、没有涂改,所需的签章清晰、齐全。
3、《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售价要与发票基本一致;售价更改,双方要签补充协议更正。
4、境外销售的和境外人士及台湾省人购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经公证。
5、发票上的客户名称不能涂改,如属误写,应作废重开。
四、向银行借款购房的必须同时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填写的抵押物面积必须符合商品房实测面积);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抵押合同。
五、 核发证件:
《房地产权证》(及《房地产他项权证》)。
六、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七、收费项目:
卖方:交易手续费 3元/ M2建筑面积(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收取);
买方:契税 3%(个人购买普通住宅1.5%,区财政局征收);
交易手续费 3元/ M2建筑面积(住宅免收,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收取);
转移登记费 80元/宗(登记费含证书费一本,每增加一产权共有人加收10元/人/本证书工本费,顺德区建设局收取);
档案费 65元/宗(区档案馆房地产档案室收);
土地使用权抵押服务费:80元/宗(同时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的由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收取)。
咨询电话:大良:22836106容桂:23831011伦教:27751903北滘:26651188陈村:23305012乐从:28868871龙江:23888718勒流:25527192杏坛:27388113均安:25986900
投诉电话:0757-22836210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