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即可预售。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30日内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需提交资料
(一)一次性提交:开发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每次办理时提交:
1、《商品房预售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已填写好预售商品房登记摘要);
3、购房者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法人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团体);
4、接受预售款监督管理的项目,提供购房款或首期购房款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单复印件(由开发商校对)。
二、办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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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登记条件:
1、资料齐备;
2、《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清晰、完整、无涂改(涂改合同甲乙双方签章的要重新签订合同,涂改其余部分要双方签章确认,合同空白部分如无填写必须打“×”),当事人签章齐备、清晰;
3、境外销售和涉外人士以及台湾同胞购房,合同需办理公证;
4、合同填写的单元面积与预售计划表差异不超过20﹪;
5、未成年人购房要有监护人签名,未成年人向银行按揭购房的不予登记;
6、由甲方法定代表人购买的,需提交董事会决议,并由大股东代替法定代表人在甲方签名;
7、接受预售款监督管理的项目,合同约定的房价款存入帐户必须是该项目已在交易中心备案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
四、以按揭方式购房,需办理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的,可以在完成商品房预售登记后单独办理,亦可以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时同时办理,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1、《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已填写好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摘要);
3、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抵押合同;
5、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五、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的登记条件
1、资料齐备;
2、提交登记的资料能清楚显示抵押物、抵押物价值、权利价值、贷款金额等要素;
3、当事人的签章要齐备、清晰;
4、抵押当事人已满十八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抵押当事人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要办理公证);
5、接受预售款监督管理的项目,借款合同约定的购房人借款存入帐户必须是该项目已在交易中心备案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或提供有借贷双方相关约定的文件)
六、批复文件:
1、商品房预售登记:已在预售商品房登记摘要栏盖上“佛山市顺德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商品房交易业务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
2、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已在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摘要栏盖上“佛山市顺德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商品房交易业务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
七、办理期限:每项登记5个工作日。
八、收费项目:
不收费。
咨询电话:0757-22836245
投诉电话:0757-22836210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