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桂的区女士去年年底买了一套二手房,买房时和业主签了合同,房子的总价是15.1万元,先交付了定金8万元。当时业主说这套房子原是其父亲的,父亲去世十几年了都没有办理换登手续,旧房产证上还是父亲的名字,他要先把房产证换成他的名字才能和区女士办理过户手续。
最近原业主办理了新房产证,但由于近期楼价上升,业主拒绝办理过户手续给区女士,并且8万元的定金只退回了8000元。还说当时与区女士签合同是用旧房产证,现在已换了新的房产证,旧房产证就没有法律效力了,当时签定的合同也就无效。
顺德聚理律师行的陈明华律师答复说,原业主的说法不对,如果原业主没有兄弟姐妹,在其父亲去世后,那他就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即使签合同时使用的是旧房产证,上面写的是他父亲的名字,签定的合同仍然有效。现在业主拒绝履行合同,那么区女士可以按照规定,追讨双倍定金;如果原业主有兄弟姐妹,即合法继承人不止他一个,那他和区女士签的合同就无效,这种情况下,区女士虽然不一定能追讨到双倍定金,但原业主仍然要付出一定的赔偿。 |